澳門《仲裁法》建議設立緊急仲裁員

 
中新網8月8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7日繼續審議《仲裁法》法案,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委員會基本同意法案嘅取向及內容。法案建議設立緊急仲裁員,系一條創新及超前嘅規定,系特區政府參考香港及新加坡嘅國際公認仲裁中心後制定嘅,期望可提升仲裁中心使用率。
澳門《仲裁法》建議設立緊急仲裁員
據報道,一常會7日上晝10時舉行內部會議,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官員列席。雙方討論法案前21條條文,委員基本同意內容。何潤生表示,法案建議設立仲裁八大原則,包括自治、辯論、平等、非形式化與簡便、快捷與效率、公正獨立、保密及法院最少干預原則,通過訂立條文,凸顯仲裁嘅獨立、便利性及保密性,吸引更多澳門本地及外地人士使用仲裁,提升使用率,利於打造澳門成為國際仲裁中心。
 
何潤生指出,國際上嘅商業糾紛普遍傾向選擇仲裁議決,因通過法院解決商業糾紛,會被公開商業機密,而仲裁庭則可做到保密性。依家特區政府部分公共采購、公共批畀合同中,也設有仲裁協議。至於利用仲裁議決涉及公共利益嘅合同,會否因其保密性而剝削公眾知情權嘅問題,何潤生指出,委員會將於後續會議與特區政府再商討。
 
此外,法案建議設立緊急仲裁員,當事人有需要時,可喺仲裁庭未成立前,指定聘用一名緊急仲裁員,采攞緊急臨時措施,與法院嘅保全程序相若,有助於解決糾紛。緊急仲裁員嘅職務及權限,也會隨仲裁庭嘅成立而解除。
 
何潤生引述特區政府稱,該條文為參考香港及新加坡嘅國際公認仲裁中心後,設立嘅一條創新及超前規定。
 
何潤生提到,由於法案參照示范法條文,與澳門立法程序唔盡相同,法案文本需作技術性調整。委員會爭攞喺本次會期前完成首階段嘅審議工作,以便特區政府喺10月提交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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