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立法嚴管出租車營運

  香港新聞網4月10日電 據中新社報道,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10日宣佈,已完成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嚴管出租車營運

  近年來,澳門部份出租車司機濫收車資及拒載等問題日益嚴重,不僅嚴重影響市民旅客日常出行,也對澳門國際旅遊休閑城市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為完善出租車客運服務制度,特區政府根據公開咨詢所收集的意見,結合社會實況及實務工作經驗,制訂了《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旨在訂定從事出租車客運業務的准入、管理、監察及處罰制度,以確保服務質素,維護乘客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法案建議,出租車司機如觸犯拒載和揀客、濫收車資等嚴重行政違法行為,除罰款外,若5年內累計4次,則被註銷出租車駕駛執照,3年後才可重考;以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科9萬澳門元罰款;出租車司機若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可被罰款600至3萬澳門元,各項罰款均較現行大幅提高。

  法案還規定,出租車必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系統或設備的安裝、維護、檢定、校準和拆除,僅可由持有交通事務局許可的實體負責;在調查行政違法行為且在有需要時,方可由交通事務局處理所收錄的數據。

  另外,為提升處罰程序的效率,法案建議增設“實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以減少處罰流程,增大處罰的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