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處理曾蔭權就定罪及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香港中通社4月25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2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禁20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申請,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25日開庭處理。

  25日早上,曾蔭權在太太曾鮑笑薇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應訊。此項上訴許可申請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麥機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審理。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在庭上提出多項上訴理據,聆訊預計26日結束。

  去年2月,曾蔭權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被判監禁20個月。他被控2010年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其中包括批准雄濤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牌照申請,沒有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

  曾蔭權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要求獲准就定罪及判刑上訴。服刑約兩個月後,他去年4月獲准以10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許可申請聆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