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判曾蔭權需支付控方訟費約500萬

  香港中通社3月6日電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高等法院6日下午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需支付控方即律政司三分一訟費,涉及約500萬港元。

  據文匯網報道,法官陳慶偉的書面判辭指,曾蔭權在調查期間,無論是在任或卸任行政長官後,都無向廉署調查提供協助,令納稅人要支付完全無必要的開支,而他的實際行為,和他在審訊前後宣稱配合廉署調查,有很大出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