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順: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是維護香港發展利益的需要

    據中新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13日在深圳表示,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行「一地兩檢」安排完全是維護香港發展利益的需要,是便利香港居民的措施。這是實行「一地兩檢」的目的,也是考慮所有法律問題的出發點。
    全國港澳研究會當天召開2017年度學術年會,張榮順致辭時作上述表示。
    去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
一地兩檢
    張榮順指出,香港社會圍繞“一地兩檢”問題提出的各種觀點,中央有關部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都進行過深入研究,最終採取的法律方案是經過充分論證的、可靠的。他從五個方面闡述在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安排符合香港基本法:
    首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的一個出入境管制區,具有與國家其他出入境管制區簽署合作安排的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內地就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實施「一地兩檢」作出適當安排,是行使高度自治權的體現。
    其次,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第三,合作安排對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適用和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作出劃分,並明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是適當的。
    第四,合作安排符合香港基本法第七條和第十八條。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該內地口岸區就應視為處於內地,從法律上來講,內地法律祗在內地口岸實施,而不是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意義上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第五,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香港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各業發展、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等規定,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宗旨。
    張榮順表示,香港社會有些人為了將「一地兩檢」問題政治化而不斷製造法律迷霧,並以此無端指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指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本質上是不願意接受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