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二審

  香港中通社4月25日電 題:中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二審 擬增加打擊“精日分子”條款

  香港中通社記者 吳為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5日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增加打擊“精日分子”的相應條款。草案二審稿還擬加入相關規定,對來源於境外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信息進行必要阻斷傳播。

  人民日報25日報道,近年來,社會上個別人身著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並通過網絡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需要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予以嚴厲打擊。

  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對這種行為,要通過加強教育、管理和加大處罰力度,綜合施策處理,結合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建議有針對性增加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戰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中國新聞網25日報道,草案一審稿規定,網信等部門發現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信息的,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採取停止傳輸等處置措施。有意見提出,對於來源於境外的有害信息,應規定必要的阻斷傳播措施,與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相銜接;同時,為了加強對有害信息的管理,應明確電信、警方的監管責任。

  對此,草案二審稿在監管部門中增加“電信、公安”部門,並增加規定“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傳播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草案二審稿還在“不得利用廣播、電視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基礎上,在傳播媒介中增加“電影”,對“電影”的相關內容也作出規定。

  澎湃新聞25日報道,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草案第二條關於英雄烈士範圍的表述上,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建議進一步對英雄烈士範圍作出界定,有的還建議規定英雄烈士名錄制度。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本法保護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來,為國家、為民族、為人民作出犧牲和貢獻的英烈先驅和革命先行者,重點是中國共產黨、人民軍隊和人民共和國歷史上湧現的無數英雄烈士。緬懷英雄烈士、弘揚英烈精神,面對的是英雄烈士的整體,包括中國民主革命以來英勇犧牲的2000多萬烈士,而其中經評定確認列入名錄的只有約196萬多名,僅靠烈士名錄不能涵蓋更多的無名英烈。

  此外,關於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權益等的保護,實踐中發生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案件,一般是針對知名的英雄烈士個人或者群體實施的,其英雄烈士身份是清楚的。另外,對於實際工作中如何甄別和認定英雄烈士工作,可由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規定予以明確。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草案規定的英雄烈士紀念活動、紀念設施保護、宣傳教育、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保護等制度措施是可行的,“已經比較成熟,建議盡快出台實施。”(完)